吉林省环境监测收费标准(吉林市环保检测机构有多少家)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宣传培训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 0个内设机构: (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自然生态保护处:拟定自然生态保护政策,编制保护区规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1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监管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放射源安全,应对放射性污染事故。1 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1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等事务。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其职责分工,设有以下十个部门:办公室(宣传培训处):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包括文电处理、会务管理、机要事务、档案管理和政务公开等。同时,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计划,审核并发布环保新闻。

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2013年吉林省环境监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大专学历毕业几年能参评...

高级职称评定:(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需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的职务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四年或六年,具体要看毕业文凭。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方案,大学专科毕业一般需要四年定为初级职称,初级职称再任职六年,才能晋升中级职称。如果是大学本科毕业,则需要两年就可定为初级职称,初级职称再任职四年,就可以晋升中级职称。因此,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需要四年还是六年,和毕业文凭有关系。

一)获得博士学位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评审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行,包括文电管理、会务组织、机要事务、档案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等工作。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旨在维护和改善全省的生态环境。首先,他们负责制定环保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包括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督实施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根据上述职责,省环境保护厅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财务等工作。(二)规划财务处。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三)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土地资源,确保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厅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规划和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厅确保交通系统的顺畅运行。水利厅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洪抗旱工作。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贸易计量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贸易计量活动及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保证计量器具性能合格和贸易计量的合法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以下简称计价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乘客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计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用气手续,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得借故拖延、拒绝。第三十条 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也可以直接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