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部促进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一条例是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标志着一个重要的立法里程碑。
3、陕西省的《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唯一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地方性法规。 违反该条例使用一次性筷子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但目前仅有这一项具体的法律规定。 如果生产的一次性筷子不符合安全标准,那么它们还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1、思想和内涵的法律统称为循环经济相关法律。自1989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 《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 境保护法体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一法律为循环经济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废物的最小化。其中,减量化指的是在各个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降低环境影响。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部促进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第一条 为了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