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排入GB3838三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五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根据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如下: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3、三级排放标准:总氮(N)≤ 25 mg/L、氨氮(NH3-N)≤ 15 mg/L、总磷(P)≤ 0.5 mg/L、化学需氧量(COD)≤ 15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40 mg/L、酸碱度(pH)在 6~9 范围内、悬浮物(SS)≤ 30 mg/L、油类 ≤ 15 mg/L。
4、法律分析: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具体是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法律分析:标准分级 :排入GB3838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 3838中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如下:一级排放标准:总氮(N)≤ 15 mg/L、氨氮(NH3-N)≤ 5 mg/L、总磷(P)≤ 0.5 mg/L、化学需氧量(COD)≤ 60 mg/L、生化需氧量(BOD5)≤ 20 mg/L、酸碱度(pH)在 6~9 范围内、悬浮物(SS)≤ 10 mg/L、油类 ≤ 5 mg/L。
1、排放标准如下: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和GB3097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氨氮(NH3-N) ≤ 0.15mg/L;总磷(以P计) ≤ 0.02mg/L;总氮(以N计) ≤ 0mg/L;pH值为5~5。二类地表水质量标准要求。GB3838-2002标准规定,二类地表水主要适用于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如一般渔业水域,特定休闲观赏水域等。
3、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Ⅰ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Ⅱ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
4、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5、一类水二类水三类水标准如下: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6、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 一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自然保护区;二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三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是、部门或地区规定的各种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学、生物学性质方面所应达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