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一条例是在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标志着一个重要的立法里程碑。
2、《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条明确,其立法目标是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的社会。条例适用于全省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强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优先减少资源消耗,提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3、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着重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保处理。首先,政府鼓励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等,居民区普遍推广太阳能使用(第四十条)。
4、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循环经济的实施和可持续发展。首先,对于使用淘汰技术或设备的行为,生产、销售此类产品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接受处罚。
5、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推动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第十二条强调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需与环保等部门合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重点行业、任务、空间布局等,同时设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等关键指标,并经政府批准后执行。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部促进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3、从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来看,深圳提倡绿色经济也具备优越的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律规定了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减量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政府鼓励和支持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同时对相关产业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颁布)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做出了相关规定。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处置农作物秸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农村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3、第一条 为了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部促进条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旨在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根据规划,到2025年,河北省单位GDP能源消耗预计将比2020年降低约15%。
3、《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河北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到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5%左右。 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条明确,其立法目标是通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的社会。条例适用于全省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强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优先减少资源消耗,提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规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推动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首先,第十二条强调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部门需与环保等部门合作,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重点行业、任务、空间布局等,同时设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等关键指标,并经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