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曾先后获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资质和荣誉。在知识产权方面,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数量达到18个,专利信息达到22项。此外,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还对外投资了9家企业,直接控制企业1家。
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6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陈文杰,注册资本:4,476元,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东莞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内6号。公司经营状况: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1项知识产权,目前在招岗位5个,招投标项目1项。
公司介绍: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是2003-06-16在广东省东莞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东莞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内6号。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文杰,注册资本4,476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公司介绍: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2003-11-21在广东省东莞市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社区宏二路1号蜂汇广场1栋办公第1幢29层2901室。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鲁刚,注册资本15,2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1、第九条 湿地保护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根据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健全湿地标准体系。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涉及湿地保护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工作。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及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加强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的防污管理,首先应对船舶及钻井、采油平台所有人的管理者,必须进行防污教育,增强防污意识,提高除污救灾技能。作业者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使污水处理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把除污化学试剂的质量关,严禁使用有毒的化学试剂除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