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性司法的现实困境(法院生态修复)

苑常茹律师: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适用劳务代偿?

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侵权人无法完全修复环境的,可以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即可以通过劳务的方式进行代偿,尽最大的可能恢复到环境被破坏之前的状态。

异地补植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是指,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告人与林木、林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书面复植补种协议,或者被告人承诺复植补种并与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管理方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后,由法院司法确认,发出补种令、管护令,责令被告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在原地或异地进行补种和管护。

竹林管理开放经营,但需经林业部门许可。商品松林采脂有特定限制。木材市场设立需经政府批准,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持有经营许可证。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综合管护,预防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保护林地资源。建设需要征用林地需征求林业部门意见,生态公益林需异地补植。进口林木种子需经省林业部门批准。

第八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应当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承担相应面积的绿化补植。未按城市绿化规划安排绿化用地,也未进行异地补植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一条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福建省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1、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发布工作指引,推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制度我省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 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

2、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林业大户在林业碳汇补偿、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和赔偿工作中加强工作规范的编制与应用。